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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发布公告,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拟对《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进行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修订说明,此次修订一是在《结算细则》第八十六条增加“和相关债务”表述,明确当会员不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交易保证金债务和包括手续费、期权权利金、税款等在内的相关债务时,能源中心有权处置作为保证金的资产,从所得的款项中优先受偿。二是在《结算细则》中新增第八十七条,明确能源中心处置作为保证金的有价证券的选券原则、处置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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