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的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公司未发生《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经董事
会确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
对象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经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考核确认,各激励对象的 2022 年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均在 80 分以上。
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成就,可解锁股份 318,718 股将全部解除限售并上
市流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曙衢 郭云沛 杨智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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