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哈尔滨市的孙某意外去世,留下了40余万元的存款,唯一法定继承人是其母亲赵某,而银行却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近日,阿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孙某去世前在A行共有13笔定期存款,合计41万元及利息。因A行无法辨别赵某是否系孙某唯一法定继承人,为避免侵害权利人的权利,遵循对储户负责的原则,A行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并告知其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等途径解决问题。赵某多次向A行索要其子存款未果,故赵某将A行诉至阿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A行归还其子在该行的存款及利息。儿子离世母亲支取存款遭银行拒绝究竟是怎么一回事,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吧。
几个月前,哈尔滨市的孙某意外去世,留下了40余万元的存款,唯一法定继承人是其母亲赵某,而银行却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
(资料图片)
近日,阿城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孙某意外去世,孙某生前未婚无配偶也无子女,其父也于2021年去世,其唯一法定继承人为母亲赵某。孙某去世前在A行共有13笔定期存款,合计41万元及利息。因A行无法辨别赵某是否系孙某唯一法定继承人,为避免侵害权利人的权利,遵循对储户负责的原则,A行拒绝了赵某的取款请求,并告知其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等途径解决问题。
赵某多次向A行索要其子存款未果,故赵某将A行诉至阿城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A行归还其子在该行的存款及利息。
法院审理
阿城区法院法官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查询了孙某在A行的存款情况,并到当地村委会调查被继承人的家庭信息,在确定继承人的身份信息后,联系双方确定了开庭时间。通过庭审调查,查明以下事实:赵某与孙某系母子关系,孙某生前无配偶无子女,其父也先于孙某去世,赵某为孙某的唯一法定继承人。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作出如下判决:A行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将孙某的定期存款41万元及利息支付给赵某。判后,A行依照判决,协助赵某办理了相关取款手续。
现实生活中,存款人死亡后,其存款将会变成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继承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首先要确定存款的情况:对于已故存款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凭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居民户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者公证遗嘱受益人,凭借公证遗嘱、已故存款人的死亡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银行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可查询范围包括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确定存款情况后,有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第一种途径:由全体继承人在公证机构对存款分配进行公证,然后在银行支取,所需具体材料以公证机构要求为准。如办理公证确有难度,则可采取第二种途径处理: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或签署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对其生前存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此时,继承人可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及相关身份证件,至当地村委会或者社区开取证明,主要证明继承人的范围(由出证明人签名并加盖村委或社区印章),至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来源: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儿子离世母亲支取存款遭银行拒绝相关阅读:
老人去世后留下银行存款,家人为什么拿不出来,这十多万到底咋办?
家住景田的凌女士
家中老人去世了一段时间了
最近子女们在料理后事的时候
发现老人一本存折了有一笔存款
大家想折把老人存在银行的钱取出
没想到却遇到了不少麻烦
老人2014年因病去世
账户留下存款
凌女士一家住在景田路市政生活区,其公公万先生于2014年3月5日因病去世。因为家人放弃了对万先生财产的继承权,所以老人的遗产全部留给了婆婆周女士。
后续家人在收拾万先生的遗产时发现
万先生除了市政生活区的房子以外
还有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两个银行账户
余额分别为10万元和3900元
因为家人都不知道两个银行账户的密码,凌女士和婆婆周女士就拿着死亡证明、公证书、银行存折等相关资料,先后去了两家银行取款销户。
银行拒绝办理
公证书有问题?
建设银行账户的10万元,凌女士和婆婆周女士拿着相关资料,顺利取款并做了销户处理。但是她们去到中国银行福田支行时,却被银行柜台以公证书中未明确银行账户归属为由,拒绝办理取款销户业务。
从2014年至今,她和婆婆周女士先后去了多次,银行的工作人员都拒绝了他们的要求。银行卡里这3900元,也就一直在账户上挂着,谁也动不了。
家属按章办事
银行为何拒绝?
记者从多家银行及查阅相关法规了解到,央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此前曾就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支付手续问题联合下发通知,通知称,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权提取该项存款,应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现在凌女士和婆婆周女士
开具了有效的公证书
其他证明材料也一应俱全
那么银行为何不让他们取款销户呢?
公证书内容不全
银行销户有风险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公证书中提到,被继承人万某某的上述遗产,由周某某一人继承,也就是说,周女士所谓的全部继承权,只涉及到公证书中提及的房屋。
对于银行账户等其他财产,并没有明确提出归属问题。按照规定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他们不能帮凌女士的婆婆周女士办理取款销户业务。而在记者的多番沟通之后,该银行的负责人出面,进行了人性化的服务管理。
家属已签文件
成功取款销户
经过现场多轮沟通,银行出具相关证明,由周女士到场签字申请继承中国银行账户存款,并承担后续可能引起的经济纠纷责任。目前,周女士已经将银行账户的资金3900元转存到自己账户中,该事件圆满解决。
文书表述不明确
银行有权拒绝
律师戴维表示,根据人民银行关于《储蓄管理条例》的规定,继承权证明书存在继承财产表述不明确的,银行拒绝办理取款销户业务是合法合规的。如何避免出现周女士这样的情况,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来源:第一现场
编辑:小蛮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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