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期为七十年;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而房屋的产权是永久的。
2、由于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所以,土地的使用期会随着房屋的使用期延续下去。
3、 无论50年产权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
4、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5、续期的应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6、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
7、 从上述说明能够清晰看出,无论买50年或70年产权的房屋,其结果是一致的,如果细化一点,只是在下次续期(土地使用权)上早一点晚一点而已,不存在吃不吃亏的问题。
本文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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