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天价公寓一事,有了最新进展。
官方:联合工作组已进驻学校调查
8月27日,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称,目前东北大学已介入调查。
据最新消息,对网上反映的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收费问题,秦皇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已经约谈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和鹏远公司主要负责人,要求其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做好学生后勤服务工作,依法依规维护好学生合法权益。
据悉,市政府已经成立联合工作组进驻学校开展工作,对网上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事件回顾:“天价宿舍”引热议
据红星新闻8月26日报道,有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的学生爆料称,在2019年新生入学前夕,该分校提供学生住宿,双人间开出16640元/学期的天价。
据报道,该生所住的宿舍为“鹏远公寓”,含公寓和食堂,均属于外包,位置在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校内。根据学生提供的缴费信息显示,该公寓属于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据悉,鹏远公寓的住宿收费中,除了1200元住宿费外,还有千元至万元不等的服务费。
鹏远公寓选房APP页
住宿的服务费是什么?据南都报道,多名大三、大四学生表示,他们住宿时需要与鹏远公寓隶属的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增值服务协议书,同意自己自愿租住公寓且接受增值服务。
增值服务的内容包括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房间使用面积,装修标准较高,独立卫生间并配有24小时热水器,入室保洁清扫服务等。
有学生表示,每天都有阿姨进来拖地,但总是进来用拖布转一圈就走了。据一位学生反映,自己所住的两人间宿舍,去年收费是5740元,仅仅一年时间却涨了近两倍。
另据荔枝新闻报道,东秦分校鹏远公寓增设收费项目、费用年年高涨,早已是贴吧里吐槽的“老问题”。
在某问答平台便有帖子称,今年因鹏远公寓忽然涨价,有学生拒绝缴齐住宿费。鹏远曾将未缴齐宿舍费的学生名字打印出来贴在宿舍楼下,同时将欠费学生告上法庭,称将对欠费学生“依法追究民事责任,交由人民法院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制裁”。
不过,在两名学生提起反诉后,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选择撤诉。
另有该校计工院系同学表示,此前曾因未缴齐宿舍费,毕业证遭扣押。“扣押了一段时间,现在已经全部发放”。
网友热议:价格无法接受
“天价公寓”的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很多人表示这个价格让人无法接受。
相关链接:学生公寓收费有明文规定
事实上,国家和地方关于学生公寓收费都有明确规定。
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后三次联合发文,禁止收费标准上调。
河北省教育厅2008年发布的《河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暂行规定》显示,非财政资金新建的学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内生均使用面积、内部设施条件等划分为三个等级,最高等级为每生每年1200元。
鹏远公寓6月公布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公示牌显示,住宿费均为1200元/年,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为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的相关文件,但4人间、6人间的住宿服务费1800/年及300元/年,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则显示为“市场行为,自主定价”。
视频截图。图片来源:红星新闻
据报道,秦皇岛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鹏远公寓此次发生的收费风波,与东北大学无关,鹏远公寓属于社会力量办的公寓,学生自愿进行选择,至于收费标准是否合理,不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相关链接:涉事企业负责人曾建议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
在整个事件中,有一个重要的主体,那就是“社会力量”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天眼查数据显示,秦皇岛鹏远高校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经营范围为高校后勤服务,执行董事为朱立秋。朱立秋现任河北省政协常委、秦皇岛市政协常委、河北鹏远企业集团董事长。
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河北省发改委曾于2017年6月回复朱立秋提出的“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建议”。
回复称,“目前还没有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或上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政策条件。”
以下为具体回应:
您提出的“关于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深化校内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改革问题 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将教育收费列为涉及公众利益的重要的公益性服务收费,不宜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主体的行为目标。 基于学生公寓的公益性和其对高校和社会稳定的影响,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于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后三次联合发文,禁止收费标准上调。我委也多次请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收费处,主管同志答复: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总体上继续保持稳定,控制在每生每学年1200元以内的政策没有变,各地应认真遵照执行。因此,目前还没有后勤服务价格市场化或上调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政策条件,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反映建议。 二、关于允许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公司与学生自愿签订合同,协商价格问题 社会化的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等服务,是后勤实体与高校之间合同约定,而不是后勤实体与学生个人之间合同约定。如果后勤实体直接与学生个人或家长签订住宿协议,属学生校外租房居住,目前是有违教育部相关规定的。高校的新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满十八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过十八岁的学生也是刚刚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人,让这样的学生与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公司协商住宿费价格,签订合同会产生一系列法律、社会问题,在实践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学生公寓在运行方面确实面临一些困难,需要进一步深化社会化后勤体制改革来解决,从我们所了解外省情况看,整体回购是缓解这些困难的主要办法。此前,我省已经有一些高校进行了这方面的尝试,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省教育厅也已经在相关的工作会议上对这种做法给予了肯定,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