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患者用上价廉质高的药品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采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9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消息称,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以下简称“4+7”试点)全国扩围产生拟中选结果,与联盟地区2018年最低采购价相比,拟中选价平均降幅59%;与此前“4+7”试点中选价格水平相比,平均降幅25%。
此次试点扩围目的是让更多患者以较低廉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如何确保患者用得上中选药品?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办、联合采购办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接受了记者采访。
记者:试点扩围给相关地区群众带来什么改革红利?
负责人:一是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此次试点扩围,共25个省份参加,试点扩围中选价与扩围地区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患者减负效应更为明显。二是提高患者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确保优先使用。从“4+7”试点运行经验来看,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占同通用名药品采购量的比例大幅度提高,试点扩围全面落地后,预计将在全国范围内显著提升患者用药质量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