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下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春燕等15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危险驾驶罪等六项罪名一案,被告人杨春燕一审获刑25年。
被告人杨春燕 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4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外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年7个月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6年初,犯罪嫌疑人杨春燕在合肥注册成立安徽韬辉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名义,从事非法放贷、讨债活动,实施抢劫、绑架、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作为公司负责人,1991年出生的杨春燕对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是该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该团伙使用双倍借条、过虚假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虚假诉讼等手段,在非法讨债中使用绑架被害人未成年小孩、殴打、恐吓等手段逼债,逼迫受害人有家不敢回,流离失所。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等犯罪28起,诈骗共计人民币218.65万元,其中既遂共计186.54万元、未遂共计32.11万元;敲诈勒索共计人民币90.12万元,其中既遂共计89.72万元、未遂4000元。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