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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我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我省拟出台《黑龙江省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按不同项目,每个项目最高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物流降本提质增效发展智慧物流奖励资金,是指为提升我省物流发展质量,由省级财政安排用于发展智慧物流的专项资金。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确保奖补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奖励资金用于兑现发展智慧物流省级奖励政策。对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购置应用自动分拣设备、仓储机器人、智能安检系统等自动化、智能化设备设施和托盘循环共用系统,经认定达到相关标准或符合“十四五”邮政业应用技术研发方向、年度投资额超过100万元的,按新增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自动化、智能化的设备设施和托盘循环共用系统为物流企业(含寄递企业)首次购置,首次投入使用。奖励资金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级预算资金安排的同类奖励资金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上述奖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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